搬迁合同条款
甲方:(需方) 编 号
乙方:(供方) 签订地点
甲、乙双方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有关规定,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,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,签署本合同:
第一条、服务内容
第二条、搬屋搬出地点: 。
搬屋搬到地点: 。
第三条、车型: 。
工具:
第四条、搬屋日期
合同签订日期: 年 月 日
预计搬屋日期: 年 月 日
第五条、包装要求
受托人应按委托人要求进行标准包装,保证安全运输。
第六条、委托人责任
委托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受托人劳务费用。
第七条、受托人责任
保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。对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,保证货物无短缺、无损环、无人为变质。在装卸运输途中一旦出现货物丢失、短少、变质、损坏等情況,原则上按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。另有约定的,按约定限额赔偿。但如果货物的缺失和损坏是由不可抗力、货物自身属性决定的合理损耗或是甲方过错造成,则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
第八条、保险:
一般货物保险由受托人负责,贵重货物保险由委托人负责。委托人应及时对送达货物进行检验,逾期未收货,应向受托人支付保管费用。
第九条、总费用: 元人民币
结算方式:在经过采购人确认物件无遗漏损坏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。
第十条: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。
第十一条:招投标(询价、谈判、磋商)文件等(含澄清、补充通知、供应商承诺)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,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,彼此相互解释,相互补充。
第十二条: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,由甲、乙方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三条:本合同一式肆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贰份,经甲、乙双方盖章、签字后生效。
第十四条:其他约定事项:
甲 方(公章): 乙 方(公章):
法定代表人或 开户行及帐号:
委托代理人(签字): 法定代表人或
委托代理人(签字):
地址: 地址:
电话: 邮政编码: 电话: 邮政编码:
签订日期: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: 年 月 日
注:其他有关事项需要在本合同中载明的,可经协商后增补。